十分钟后,合议庭宣布商议结果,同意辩方证人何悠悠出庭,对案发当晚与何远征的通话情况进行说明。
女孩身着蓝白相间的运动服从法庭中央穿过,全场一片肃静,只有帆布鞋底和地面的细微摩擦。她似乎还有些紧张,目光低低垂着,唯独在与被告人席交错而过的瞬间慢下脚步,偏头看向数月未见的父亲。
何远征的眼眶忽然有些酸胀,从没有一刻像现在这样觉得难堪,宛如芒刺在背的感觉胜过几个月前当着所有同事的面被检察官铐走。
他看不懂女儿此时眼里的神色,是埋怨,或者其他什么情绪。他其实一直都不太懂小女孩的心思,有时候的刻意讨好也会适得其反。因为工作性质的关系,两人总是聚少离多,他也只能闷头拼命工作,努力给她创造更好的生活,至少不该像是现在这样。
何悠悠很快读完证词,表明两人通话当时,也即案发前一晚的23:10,何远征已经结束工作。
也就是说,即便何远征的行为被认定为“审讯”,一方面由于时长不足八个小时,根本不存在疲劳审讯,另一方面,此后将袁大海继续固定在座椅上的行为也不再是为了获取口供,而是对嫌疑犯的一般限制性行为,不符合刑讯逼供罪的构成条件。
轮到检方向证人发问。
“何悠悠,”余薇态度亲和,淡笑着看向证人席的女孩,“你跟何远征是什么关系?”
很明显的答案。
女孩回答:“他是我爸爸。”
余薇又问:“那你希望爸爸早点回家吗?”
“反对。”姜郁举手打断余薇问话,看向法官,“检方诱导性提问,且与案情无关。”
何悠悠的身份特殊,作为女儿当然希望父亲早日释放,余薇借此提示法官,何悠悠有不实陈述的可能。
提问环节结束,法官宣布证人退庭,何悠悠却始终没有迈开脚步,一副投向审判席的目光掺了些许欲言又止的情绪。
毕竟只是一个尚未成年的女孩,法官还是多给予了几分耐心,缓声问道:“何悠悠,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?”
“我……”
女孩手指攥着运动服的袖口,依然紧张局促。她的确有话要说,她必须得说,像开庭前姜郁告诉她的那样。
今天不仅仅是一次出庭作证的机会。
作为被告人的女儿,她的证词分量有限,但也因为她的身份和年纪,比起律师和检察官,她更容易获得法官情感上的支持,是能为父亲争取轻判的最佳人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