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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知夏抿着唇,感受到心脏在无可救药地加速跳动。

“我——”

“我知道你有男朋友。”

林霁温和而不容拒绝地打断了他,而后苦涩一笑。

“可是喜欢这种事情是不可控的,以前是我蠢,以为对你不过是友情,做了很多伤你心的事。”

他原本不应该在今天就和郑知夏说这些,可人生苦短,意外总是无法预测,何况他今年已经三十二岁,若运气好,说不准能活到七十,但即便如此,也不过能再见郑知夏三十多年。

三十多年未免太短,他不愿再多浪费一分一毫。

于是他又笑了笑,说:“我只是在情难自禁地喜欢你,和你有没有男朋友一点关系都没有,知夏,是我心甘情愿,完全不求你有什么回应。”

“你就和从前一样,把我当成哥哥好了。”

本能

郑知夏眼神颤动,短暂的半分钟内他想到了很多的事——譬如幼年时在家门口把膝盖摔得鲜血淋漓,第一件事却不是回家,而是一瘸一拐地跑去找林霁玩,彼时林霁的神情很无奈,连帮他上药的手都很平稳;又譬如有年冬天他在宿舍写卷子,突然接到电话说往外看,而林霁穿着大衣围巾,手里提着一兜刚出锅没多久的羊腩煲,就这么隔着围墙和一条林荫路对他招手微笑;还有那年冬天盛大的订婚宴,他坐在黑暗中微笑鼓掌,腮边温热濡湿的触感比台上光影更像一场朦胧的梦。

苦痛遥远,能记得的总是不太多,只剩那时刻骨铭心的情感残留至今,郑知夏有些茫然——林霁的喜欢看起来好真实。

比幼年时包容的目光更温柔,比青春期时的惊喜更像梦,比后来的酸涩年岁更令他胸膛刺痛,好像连心脏都已经裂成两半,空荡荡装不进任何的东西。

“你……”

他在林霁湿润的目光中被莫名的力量催促着开口,可不过刚吐出一个音节,便又住了嘴,他的手腕仍然被握在林霁手中,那么烫,像是一捧从未熄灭的暗火。

“你怎么会喜欢我呢?”

他终于还是问出了口,茫然的,却下意识握紧了林霁的手。

“你喜欢的是女孩。”

林霁很轻地笑起来,眉眼舒展,隐约有些无奈,他没有起身,熨烫妥帖的西装裤上已然布满折痕。

“确实,我一直都喜欢女孩,”他说,“所以我想了好久,才弄明白自己到底是什么心思,说实话,最开始的时候的确有些……难以接受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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