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吾爱中文 > [历史同人] 我把自己上交秦始皇 > 第143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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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3章

 

只是降低可能,毕竟还有不求政绩也求财富的官。

周邈就是‘历史文明智慧的搬运者’,只能浅谈两句异地为官制。

殿中大秦君臣却能当

即恍然明悟。

负责施行科举取士的左丞相隗状,敏锐道:“陛下‘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’,此举充实关中的同时,也削弱了六国故地的本土势力。正好方便大秦异地派官,如此更能加强掌控六国故地了!”

“左丞相记下此制度,待到科举结束授官时,即可顺理成章施行下去。”

嬴政言罢,看一眼茫然无所觉的周邈。

果真是身怀宝山不自知。

异地为官制只是题外话,但隗状却从中得到了灵感!

——以科举取士一事,制约此次修建驰道中会出现的贪腐乱象。

“陛下,既然六国士人的软肋,在于进身之道——科举取士,我们何不拿捏住他们的软肋,叫他们不敢贪腐?”

周邈一时茫然,其余人已经若有所思,只是也不会抢隗状的话。

嬴政:“左丞相请讲。”

隗状娓娓道来:“眼下正值各郡县陆续收到下发的科举教材的当口,也是各地士人决定是否应试并备考的时候,正该公布科举报名的条件资格了。”

科举教材不容错漏,造纸厂和印刷厂又来不及铺建到各郡,便在咸阳统一印刷。

尽管每郡每科六十套,总量也不少了,直到前两日才往各郡运输。

而公布科举报名资格,在隗状的日程安排中,也就在近两日了。

隗状终于图穷匕见:“除了诸多情理之中的限制之外,还可加上一条:户中有犯贪腐罪者,不得报考。”

周邈眼睛一亮:这他听过!直系三代以内有犯罪记录的,考公政审不通过。

但随即,司法断狱的廷尉李斯先是夸赞:“左丞相此法甚妙。”

然后再提补充意见:“只是未免不成体系。不若这般,陛下发旨昭告天下:因首届科举,特别恩赦,除犯谋逆、杀人等重罪之人,其余有志之士皆可报名科举。”

秦律乃一国律法,不可轻改,修订也非一日之功。在此之前,可以先通过大赦、赐爵等手段,进行缓解。

也免得六国遗民动辄诽谤:秦法严苛!

李斯当下是廷尉,又是法家大家,骂秦之律法,就等同于骂他。

于是被称酷吏的李斯,近来竟然

多有仁慈之行。

“但特别注明,如左丞相之言:户中有贪腐者,不得报考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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